中國消費者報太原訊(記者馮鐵飛)7月15日,山西朔州山西省朔州市消費者協會調解了一起汽車輪胎缺陷糾紛,汽車為消費者挽回了經濟損失。輪胎
2024年5月,有缺山西省寧武縣消費者楊女士在朔州振華車城一4S店購買了一輛汽車。陷消協調今年6月,解全車輛行駛里程至8000公里時,換新四條輪胎均出現大面積裂痕,山西朔州存在嚴重行車安全隱患。汽車楊女士向4S店反饋質量問題,輪胎4S店承認屬于輪胎缺陷,有缺但要求車輛停放在4S店約10日進行處理。陷消協調因日常用車需求迫切,解全且對異地停放車輛存在顧慮,換新楊女士于6月25日向朔州市消協進行了投訴。山西朔州
受理投訴后,朔州市消協組織雙方進行協商。4S店承諾聯系廠家調貨,要求楊女士于輪胎到貨后到店更換。7月15日,楊女士依約前往4S店更換輪胎時,4S店發現其中一條輪胎存在補胎痕跡(系楊女士此前被釘子扎破后修補),遂以“修補輪胎不予理賠”條款為由拒絕更換該條輪胎,僅同意更換其余三條輪胎,并要求楊女士自付50%費用(600元)購買新胎。
朔州市消協副秘書長李永強隨后帶領工作人員來到4S店,圍繞爭議焦點展開調解。朔州市消協認為,車輛四條輪胎均出現非人為開裂,質量問題成立,另外單條輪胎補胎系獨立事件,不影響其他三條輪胎的質量責任認定。同時,4S店規定“修補輪胎不理賠”具有合理性,但未在購車時向消費者主動說明。經調解,4S店最終為楊女士免費更換全部四條輪胎,并承諾新胎質保期自更換日起重新計算。此次糾紛調解,促成了4S店修訂《質保告知書》,新增了“輪胎等易損件免責條款專項說明”條目。
朔州市消協表示,在該起糾紛中,輪胎作為車輛安全的關鍵部件,短期內出現批量開裂,反映出產品存在缺陷。另外,質保條款中“修補不予理賠”屬重要免責內容,但4S店未在銷售時顯著提示,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
朔州市消協提示經營者要嚴格履行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建立缺陷產品快速響應機制。格式條款需以醒目方式提示,重要免責內容應單獨簽署確認書。消費者在車輛維修、改裝后,要留存影像證據,車輛出現質量問題也應保留相關證據,確保維權依據充分。
責任編輯:趙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