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沒資格武漢大學發文表揚了一名本校醫學生處理了一起航班上突發的醫學勇急救事件。2025年7月19日,生救一架從武漢飛往新疆的人被航班,機上一名乘客突發身體不適,質疑阻攔2024級臨床醫學專業本科生孫某杰和機組人員分工合作,別讓讓患者轉危為安。苛責學校的見義這篇文章給予孫毅杰很高的評價,“孫某杰用行動證明醫者的沒資格仁心”。
對于這樁義舉,醫學勇外界反應熱烈。生救有網友稱贊其見義勇為之舉;也有網友質疑,人被當事人“臨床知識匱乏,質疑阻攔沒有執業資格”“搶救手段有限,別讓病人和醫護人員的苛責風險都極高”,認為武漢大學不應宣傳此次緊急施救。
其實,“執業資格”的問題在這起事件中沒那么復雜。如果當事人不具備一定的醫學知識的話,那么確實不應該出手施救,以免造成更大的傷害。但當事人并非外行,而是已經經過一年專業學習的醫學生。另外,民航飛機上是一個極其特殊的空間,如果機上乘客中沒有醫生,那短時間內就不可能將病人交給專業醫生施救,在這個千鈞一發的時刻,飛機上的醫學生挺身而出就很合理正當。
從孫某杰施救之后手寫的復盤過程來看,他的治療相當專業也非常及時。他利用飛機上的急救箱果斷施救,測了血壓、心率與血氧飽和度,也用聽診器聽了心率與呼吸,并采取了一些一般治療手段,比如改變體位、吸氧,最終成功完成施救,讓頭暈、手指發麻、呼吸困難、脈搏細弱的當事女子轉危為安。孫某杰也對媒體表示,相關質疑并不影響他的選擇,以后遇到類似情況還會出手相助。
盡管尚沒有正式的行醫資格,但孫某杰已經經歷急救臨床實習,掌握了一定的急救知識,顯然是有能力應對普通的病情的。
醫師執業資格約束,是在正常情況下為了保障病人得到專業的治療。專科醫生的職業資格通常都規定得非常細。在緊急情況下,苛求當事人遵從職業資格的約束,是荒謬的。難道一個腫瘤科的執業醫師,在緊急情況下也不能參與搶救心臟病發作的病人嗎?即使不是心血管專科醫生,他掌握的醫學知識,也比普通人多得多。
不妨設想一個場景,如果乘客突然發生心臟驟停這樣的緊急狀況,只有幾分鐘黃金救援時間,難道還一定要等專業醫生到場救治嗎?這種情況下,即便不是醫生的乘客,只要掌握AED或人工心肺復蘇的急救能力,也有充分的理由站出來及時挽救發病乘客的生命。“行醫資格”的門檻如果過于泛化的話,恐怕會讓不少有能力救人但并非醫學專業的乘客,在面臨相應突發狀況時失去施救的意愿。用是否具備行醫資格來苛求急救者,是荒謬的。
當然也要看到,網友質疑急救者的行醫資格,也有現實的考慮。這與“出事誰來負責”的問題是互為表里的。提醒“沒有行醫資格”的人謹慎,更多是為了自保。正如有網友提出,“如果事后被訛怎么辦?”這點擔憂并非多余。2025年2月13日從四川達州飛往福建泉州的川航航班上,一名六旬老人突發身體不適,飛機落地之后乘客由航空公司工作人員緊急送醫,但最終不治離世。川航工作人員對外表示,事發航班上并沒有醫務人員,乘務組也盡到了義務,事后家屬在社媒發帖希望找到同艙旅客“尋求真相”。
在這起事件中,外界就有不少分析指出,如果航班上有醫務人員而且進行施救,但最終人沒救過來的話,恐怕這名醫生就不得不自證施救流程合理,消耗在漫長的自辯之中,甚至可能影響職業生涯。這樣的情況多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能就成了醫護人員無奈的選擇。如果患病乘客將突發醫療狀況的責任完全轉嫁到航空公司甚至是施救人員頭上的話,恐怕就會形成越來越大的負向激勵,讓更多具備施救能力的醫生乘客在面臨類似狀況時望而卻步,“明哲保身為上”。
事實上,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早已有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4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個條款被稱為“好人條款”,外國也有類似的“好撒瑪利亞人”立法,鼓勵公民面臨突發狀況時大膽站出來,施救需要幫助的人,而不必擔心“被訛”“碰瓷”。
總之,“行醫資格”與“事后責任”不應該成為攔阻見義勇為的障礙。否則的話,由此產生的負外部性會被進一步放大,讓本可以獲救的生命失去生存機會,滋長庸懦、市儈的價值觀。這起事件顯示,社會需要鼓勵見義勇為的價值觀,表彰正直、勇敢的美德,這就需要立法與司法實踐去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執行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里的“好人條款”,讓正向的價值觀照拂社會大眾。
文|王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