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風險提示 防范虛假宣傳誘導網絡貸款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聶國春)金融監管總局7月10日發布風險提示稱,金融監管近期一些不法機構或平臺通過混淆概念、總局不實承諾、發布風險防范隱瞞風險等虛假宣傳手段,提示誘導消費者辦理網絡貸款。虛假宣傳虛假宣傳誘導網絡貸款主要有三大套路,誘導消費者要注意防范。網絡

混淆概念誤導貸款。貸款一些不法機構或平臺利用言語誤差,金融監管如以“分期繳費”“分期付款”替代“分期貸款”,總局有意誤導或迷惑消費者在未充分了解服務內容和合同條款的發布風險防范情況下,完成線上簽字或刷臉認證,提示簽署網絡貸款合同。虛假宣傳過程中,誘導不法機構或平臺可能通過誘導填寫或技術手段竊取等方式收集個人信息,網絡轉賣給其他機構用于詐騙等非法用途,消費者面臨個人信息被不當使用的風險。

不實承諾誘導貸款。一些不法機構或平臺通過欺詐性承諾、夸大效果、杜撰信息,如宣傳“包過拿證”“政策即將變化”“報名后國家有助學金獎勵”甚至承諾就業保障等,引誘、催促消費者報名并辦理貸款。在合同中模糊內容表述或設置極為苛刻且僅利于機構或平臺的條款,比如若退費必須扣除高額違約金等,增加解約成本。有些機構或平臺實為“殼公司”,主要目的是騙取錢財,無法提供實質服務,甚至不斷變換地址逃避監管或法律責任。消費者發現被騙后,往往因機構跑路導致維權困難。

隱瞞貸款實際成本。一些不法機構或平臺只宣傳較低的表面利率、日利率、月利率,不披露較高的實際利率、年化利率、綜合借貸成本,誘導消費者過度借貸。或者在宣傳時模糊收費標準,故意隱瞞額外費用,實際操作中以“額外服務”“高端定制”、違約金等名義額外收費,導致實際支付的息費遠超預期。

金融監管總局強調,消費者應提高警惕,理性分析高回報承諾,核實宣傳真實性,拒絕各類話術套路。在選擇服務時,消費者應優先考慮具有合法資質、信譽良好的機構,可通過官方渠道查詢資質信息。辦理業務時要謹慎提供個人信息,定期檢查賬戶異常情況,發現信息泄露及時采取措施。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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