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兩部力市量結由國家發展改革委、門印國家能源局印發的發電《電力市場計量結算基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正式公布。《規則》旨在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場計加強電力市場計量結算管理。算基
“隨著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深入推進,本規煤電、兩部力市量結新能源、門印工商業用戶全面參與電力市場,發電各地計量管理要求不規范、場計單位不統一、算基流程銜接不順暢、本規電網企業與交易機構職責界面不明確、兩部力市量結電費結算不及時等問題逐漸凸顯,門印亟需國家層面統一規范。發電”談及《規則》出臺背景,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解釋說。
該有關負責同志表示,《規則》的出臺,標志著以《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為基礎,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規則為主干,信息披露、市場注冊、計量結算為支撐的電力市場“1+6”基礎規則體系構建完成。這為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奠定了堅實規則基礎。
為加強計量業務管理,《規則》要求,市場經營主體應具備獨立計量條件,計量裝置應滿足最小結算單元要求并安裝在產權分界點,計量數據要滿足結算最小時段和周期要求。
圍繞規范結算業務管理,《規則》明確了市場經營主體、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電網企業等各類市場成員結算方面的權利與義務;規范了結算準備、結算依據和電費賬單編制與發布、電費收付、追退補和清算等結算全業務流程和時限要求;統一了度量單位和結算科目式樣;統一了結算周期,即原則上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采用“日清月結”的結算模式。
“《規則》首次明確了電網企業核對結算依據的職責,并規范了核對流程。”上述有關負責同志談道,市場結算分為交易機構形成結算依據、電網企業開展電費結算兩個環節。其中,電力交易機構負責匯總結算基礎數據,編制并向市場經營主體、電網企業出具結算依據,組織協調結算依據有關問題;電網企業負責提供計量數據,出具電費賬單并開展電費收付,組織協調電費結算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