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向明天后王菲加盟了湖南衛(wèi)視原創(chuàng)綜藝《幻樂之城》,華王吸引了眾多粉絲的菲居紛關注。近日,間合間合一樁與歌手王菲有關的同糾同居間合同糾紛判決有了結果。原告向明華與被告王菲的事居居間合同糾紛,最后,意思王菲輸了官司,向明那么,華王居間合同是菲居紛什么意思,向明華與王菲居間合同糾紛始末如何,間合間合小編帶您了解一下。同糾同
居間合同是事居什么意思?
居間合同,又稱“中介服務合同”。意思是向明指居間人根據委托人的要求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而委托人須向居間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特征:(1)其合同標的不是法律行為,而是介紹訂約的勞務;(2)居間人在委托人與第三個訂立的合同中既非當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間媒介人;(3)它是有償合同,居間人只有在居間產生有效結果時才可請求報酬給付。學說中有認為,居間合同為特殊契約,當事人不負有嚴格的合同義務;亦有學說認為,居間合同為準委托合同,適用有關委托的一般規(guī)定。
中文名:居間合同
外文名:contract for intermediation
雙 方:居間人向委托人
性 質:委托人支付報酬
別 稱: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務合同
拼 音:ju jian he tong
領 域:合同
向明華與王菲居間合同糾紛是怎么回事?
判決書顯示,今年5月,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對向明華與王菲居間合同糾紛作出了判決。
判決書透露的信息顯示,被告王菲于1969年8月8日出生,職業(yè)為歌手,住在北京市。
搜狐財經“公司深讀”通過比對判決書與公開資料的細節(jié)確定,被告王菲正是知名歌手王菲。
王菲稱與向明華不存在居間合同關系,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由此引發(fā)了一場持續(xù)4年的糾紛。
(法律文書截圖)
早在2014年9月,向明華就將王菲訴至朝陽法院,要求獲得7萬元賠償,但在證據交換期間訴訟請求變更為335萬元。
2016年12月、2017年4月,該案件被兩次審理。2018年5月,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受理重審,向明華和王菲委托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現案件已終結。
經法院判決,王菲必須向向明華支付60萬元居間費。
王菲稱拒付居間費因“沒必要”,遭法院否認
根據判決書透露的信息,2009年3月、5月,王菲代言霸王集團旗下的“追風”、“本草堂”兩個洗發(fā)水品牌,代言費用為2300萬元,由向明華促成兩樁合作,收取85萬元的中介費。
霸王集團主營中草藥洗發(fā)液、護發(fā)產品及其他護膚品的生產,2009年于港交所上市,董事長為陳啟源。
王菲代言的追風和本草堂都是霸王集團旗下的子品牌。2010年-2011年,追風分別實現3.33億元、1.46億元的收入,占霸王集團總收入的22.6%和16.4%。本草堂兩年分別實現2182.2萬元和8275萬元收入,占總收入的1.5%和9.3%。
而最新數據表明,2018年上半年,追風實現450萬元收入,本草堂實現400萬元收入,分別占集團總收入的3.6%和3.2%。
(霸王集團財報截圖)
王菲與向明華、霸王集團的合作關系,在2011年續(xù)約的時候起到了變化。
續(xù)簽“霸王”的代言合同時,王菲的代言費用漲至3000萬元。不過,王菲方面拒絕支付向明華支付這筆簽約時的中介費用。
文書顯示,雙方曾就續(xù)約合同進行多次溝通。最開始,2010年9月,王菲經紀人陳某拒絕了向明華續(xù)約的請求。
“1500萬還是少一點”,陳某于2010年12月稱王菲還沒有同意,自己在“做工作”,陳某稱,“(廣告樣片)讓我看一遍,然后多加幾百萬下去,可能會好一點”。
在商定代言合同金額的過程中,陳某曾提出如果代言合同到5000萬元,則支付向明華100萬元居間費用,也曾答應給向明華7萬元紅包,但都沒有支付。
王菲認為,2011年代言合同完全是2009年代言合同的自動續(xù)簽,不需要第三方居間服務,向明華的介入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法院反駁了王菲這一說法,認為向明華在代言合同續(xù)簽中起到了“難以替代、不可或缺的積極作用”。
法院判決,王菲應該承擔中介費用,中介費用根據3000萬元的代言合同計算,王菲應向向明華支付60萬元居間費。
值得注意的是,文書中提到,霸王續(xù)約的3000萬費用要分兩次給王菲,“因為是上市公司,要跟股東交待”。
霸王“二惡烷風波”之后:連虧6年,重金營銷
霸王與王菲續(xù)約時間節(jié)點正值其卷入“二惡烷風波”。
2010年,香港媒體《壹周刊》披露稱,包括霸王、寶潔等在內的眾多洗發(fā)水品牌二惡烷含量超標,由此帶來了霸王之后長達6年的業(yè)績虧損,2011、2012年虧損高達5.59億元和6.18億元。
為了擺脫業(yè)績困境,霸王集團曾嘗試多種戰(zhàn)略,如加快中藥布局,增大中草藥洗發(fā)水、護膚品等產品的產能、建立中草藥基地等。
增加營銷力度也是霸王“自救”的途徑之一。
“公司深讀”梳理了霸王集團上市9年以來的年報,發(fā)現2009-2012年四年間,其“銷售及分銷成本”要顯著高于其他年份。
2009-2012年,霸王集團的銷售及分銷成本分別為6.37億元、9.42億元、8.72億元和6.35億元。
霸王集團在2010年年報中解釋,銷售及分銷開支增長因“自二惡烷事件發(fā)生后為恢復消費者對本集團產品的信心所額外增加的促銷推廣活動費支出。”
(霸王集團財務數據 圖/Choice金融終端)
在2010年年報中,霸王集團提及“國際著名歌星王菲女士獲邀繼續(xù)擔任品牌形象大使,以助我們推廣追風和本草堂的品牌形象。”
除了王菲,霸王集團2010-2012年報中提及的形象代言人還包括唱團“SHE”、韓庚、景甜、成龍、韓國明星金喜善等。此外,霸王集團還為世界小姐大賽提供贊助。
2016年,霸王起訴香港壹周刊最終勝訴,獲得300萬港元的賠償。同年霸王集團扭虧為盈,凈利潤為4370.4萬元,2017年進一步增長,至1.92億元,不過距2009年“二惡烷風波”前的3.64億元凈利潤仍相去甚遠。
2018年半年報顯示,霸王集團上半年實1.26億元營業(yè)收入,5480.9萬元的“銷售及分銷開支”吞噬掉5611萬元的毛利,凈利潤為-114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