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海油原總經理李勇一審被控納賄6794萬余元
北京4月9日電 記者從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得悉,國海4月9日,油原勇審元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揭露開庭審理了我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總經理李勇納賄一案。理李 襄陽市人民檢察院申述指控稱,被控1996年至2023年,納賄被告人李勇使用擔任我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勘探部歸納技能處處長、國海鉆井試油處處長,油原勇審元我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鉆井完井辦主任,總經中海石油(我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黨委書記、理李總經理、被控副總經理,納賄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國海首席履行官、油原勇審元總裁、總經履行副總裁,我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當,為有關企業和個人在事務署理、產品銷售、職務調整等事項上供給協助,直接或經過別人不合法收受資產合計折合人民幣6794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納賄罪追查李勇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李勇進行了最終陳說,當庭表明認罪悔罪。法庭宣告休庭,擇期宣判。 揭露材料顯現,李勇生于1963年,2023年退休。2024年3月,官方通報其被查;同年9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 黨紀政務處置通報中,李勇被指毫無紀法底線,肆無忌憚“靠石油吃石油”,長時間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權錢買賣,境內就事、境外收錢,使用職務便當為別人在事務署理、產品銷售、職務提升等方面投機,并不合法收受巨額資產。 李勇還被指“屢次承受供貨商組織的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違規選拔調整干部”“搞錢色買賣”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