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5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王永珍) 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福建為激發殘疾人運動員拼搏熱情,調動其參與體育賽事的積極性,我省日前修訂出臺殘疾人體育運動員教練員獎金獎勵辦法,對在國際、全國殘疾人體育賽事中取得優秀成績的對獲相關人員給予充分肯定與激勵,助推我省殘疾人體育事業蓬勃發展。
辦法對獎勵范圍和標準作出明確規定。獎殘疾人獎勵在運動員獎勵方面,體育根據其參加賽事的層次和獲獎名次,給予1500元至120萬元不等的獎金。對于集體項目非主力運動員以及接力、運動員教團體項目僅參加預賽的實施運動員,按照運動員獎金標準的60%給予獎勵。
在教練員及輔助人員獎勵方面,福建依據不同賽事類型制定相應標準。在殘奧會、對獲亞殘運會、獎殘疾人獎勵聽障奧運會和世界特奧會等國際重大賽事中,體育教練員的獎金標準與所培訓的運動員(隊)相同。在全國殘運會暨特奧會中,運動員教其獎金標準按所培訓的運動員(隊)的50%給予獎勵。殘奧會、實施亞殘運會、福建全國殘運會暨特奧會賽事輔助人員,對獲按運動員獎金標準的40%給予獎勵。
獎殘疾人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