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施本允)隨著以舊換新熱潮的三包持續,為幫助消費者正確認識商品標識并約定“三包”責任,浙江責任浙江省海寧市消保委近日發布消費警示。省海識并
購買二手商品時,寧市消費者應關注商品的消保醒購使用期限及商品標識等信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委提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買手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家電價格、產地、汽車清商生產者、應認約定用途、品標性能、三包規格、浙江責任等級、省海識并生產日期、寧市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家電、汽車等商品都具有安全使用限期,汽車類商品有強制檢定要求。消費者在購買二手家電、汽車時,應仔細查看商品的商標標識、生產日期、規格型號等關鍵信息是否有涂改痕跡或者人為造成模糊不清的現象,商品本身是否有明顯的改裝跡象,例如空調的內外機是否是同一個品牌商生產、汽車的里程表是否有改動等。
二手家電無國家“三包”規定,消費者購買時須與經營者商定“三包”有效期。消費者購買的二手家電往往都是超過“三包”規定的商品,經營者不再承擔法定三包責任,消費者只能與經營者約定三包期限。如果沒有約定的,可參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有關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二手汽車在浙江省有包修責任規定,消費者可依法維權。根據《浙江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銷售的二手汽車安全性能良好;自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之日起六十日內或者行駛里程三千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二手汽車發生安全性能故障的,經營者應當承擔包修責任。該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承諾更有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承諾執行。
消費者購買二手汽車時可以與經營者進行商討,延長上述規定的保修期,并以書面形式確認,經營者一旦同意的,就產生法律效力;經營者不履行的,消費者可以依據約定通過投訴、起訴等途徑解決。但需要注意的是,該規定只適用于浙江省境內的經營者,如果消費者在浙江省以外的經營者處購買二手汽車的,不適用上述規定。
海寧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購買二手商品時,須注意向經營者索取相關銷售憑證,現金支付的要求經營者出具蓋有公章的收據,網絡渠道支付的要查驗付款碼與營業執照信息是否一致;要求經營者把相關售后服務承諾以書面形式記載,口說無憑不利于事后維權;從親戚、朋友處取得的二手商品,屬于個人之間物品轉讓,不屬于消費糾紛范疇,產生糾紛后,購買人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責任編輯:張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