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黃山市徽州稅文化博物館展示著一件特殊文物——經專業鑒定過的載誠清代順治年間的一件“白契”,記錄了一段歷經18年的信納誠信納稅歷史。
中國歷史上土地等交易一直就有訂立契約的稅歷史傳統,一般分為“白契”和“紅契”。文物“白契”是載誠民間交易契約,沒有得到官方認可和法律保護;“紅契”則是信納經官府驗訖并納稅、蓋有官方紅印或紅戳的稅歷史,可以作為典押物或交易買賣的文物土地轉讓憑證。從防偽水平看,載誠“紅契”蓋有官方紅印或紅戳,信納是稅歷史很好的防偽標識。“白契”上只有黑字,文物很容易仿造,載誠在收藏界一般不值錢,信納但徽州稅文化博物館收藏的稅歷史這件“白契”卻是例外。
此“白契”采用古代契約的標準格式,是向官府納稅和過戶的交易依據,由交易雙方協商擬訂,有中間人作保并簽名。其內容包括交易雙方的戶籍、姓名,土地坐落的地點、面積、價格、交易條件等。契約最后一句“崇禎九年起至順治八年過稅共十八年,銀未有入,后存算”引人注目。大致意思是:從明朝崇禎九年(1636)起到清朝順治八年(1651),這塊賣出的土地累計有18年的賦稅因不可抗力無法繳納,等能繳納時賣地人將如數繳納。
契約上記錄的時間,正是兵荒馬亂改朝換代之時,前朝官員自身性命難保,無暇顧及徽州大山里普通百姓的土地交易事宜,且戰亂導致官府有關納稅賬簿憑證,損的損、丟的丟。但這位因為缺錢才賣地的“白契”立契人,還是老老實實掰著手指,一年一年累加式地數出來18年的納稅責任歸于自己,且按年份計算多數出2年。據進一步研究推測,立契人計算錯誤的概率不大,很有可能是明崇禎九年(1636)之前就錯過繳納的賦稅部分,為便于表述直接進行了累加。如果沒有極高的契約精神和誠信納稅意識是不可能做到的。
財稅法學專家、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施正文認為,這雖是一件普通的“白契”文物,但卻非常珍貴,它說明了誠信納稅在我國具有悠久的傳統,在遵守契約精神、守信納稅方面有著極好的宣傳教育意義。(張立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