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北京8月19日電 (記者屈信明)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起草《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金融監管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總局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在總部設置首席合規官,擬出在省級(計劃單列市)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設置合規官,臺辦充分發揮首席合規官、法加合規官在合規管理體系中上下傳導、強金左右協調、融機內外溝通的構合規管核心功能,統籌推進合規管理工作。金融監管
辦法明確了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總局職責,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的擬出設置與職責,以及合規管理部門的臺辦職責與分工。完善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法加合規管理部門及人員履職的強金相應保障措施,要求金融機構為合規管理部門配備充足、融機專業的合規管理人員,通過合規人員的專業性提升合規管理的有效性。
辦法明確相關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措施,對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等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肅追責,加大懲戒力度。
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或信函方式反饋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17日。金融監管總局將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辦法并適時發布實施,督促指導金融機構全面提升合規經營能力,確保經營管理和員工履職行為在依法合規軌道上穩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