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生(化姓)是男被深圳一家店鋪的廚師,與程某(化姓)是控強朋友,程某介紹女友小水(化名)到其店鋪做服務員。奸朋小水入職一周內,友女友再便與王生發生了2次關系。審改第三次時,判無小水拒絕與王生發生關系,男被并告知男友程某和“表哥”田某(化姓),控強兩人找王生協商不成,奸朋田某報警王生騷擾小水。友女友再案發后,審改王生一審二審被判強奸罪,判無有期徒刑十個月。男被記者獲悉,控強此案歷經4年審理,奸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撤銷了一審二審判決,近日判決王生無罪。
男子官司打了4年 從有罪到無罪
廚師王生與程某原是朋友,2021年6月23日,程某介紹女友小水與王生結識,雙方互加微信。王生介紹小水到其任職的店鋪做服務員。2021年7月13日,小水入職。隨后一周,小水與王生發生了兩次關系。7月23日凌晨,王生來到小水住處試圖與之發生關系,小水反抗,王生離開了小水住處。小水在床上發現了王生帶來的避孕套,事后將王生的企圖告知男友程某和朋友田某(化姓)。當日,程某和田某來到燒烤店與王生協商,王生未予以理會。隨后田某以朋友受到騷擾報警,警方以“強制猥褻罪”立案,報捕時被定性為“強奸罪”。
2021年11月,法院一審認為,王生構成強奸罪。王生系初犯和犯罪未遂,判有期徒刑十個月。王生不服,提起上訴。2022年3月,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小水在一審庭審時陳述,此前未透露過與王生曾發生過兩次關系,是因為考慮到當時和程某在一起,不想男友知道這件事影響關系。案發后她也不想報警,想要私下解決。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僅有小水陳述直接證明王生實施了暴力強奸未遂行為,微信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只能證明案發當晚王生有擅自進入小水房間,想和小水再次發生關系遭到拒絕,并不能印證王生具有強奸故意和使用了暴力手段。經查,案發時,小水和田某只是普通朋友,但是當田某受程某指使冒充小水“表哥”,向王生索賠未果報案后,小水配合程某、田某向公安機關虛假陳述田某是其“表哥”,且小水最初陳述還隱瞞了她和王生關系曖昧、此前曾兩次偷情發生關系的事實,此后又虛假陳述前兩次發生關系時,她是醉酒或被迫狀態,不能排除小水對案發當晚的陳述存在夸大其詞的可能性。
再審法院認為,原審認定王生具有“強奸故意”的證據不足,證明王生對小水實施了暴力行為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未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再審法院認為,案發時王生離開后,小水第一時間給程某發的微信內容是“算了,沒事了。睡吧”,并沒有報警的意思,事后也不是其主動報警,而是程某及田某向王生要錢財未果后才由田某報警,且報警時并未稱小水被強奸,而是稱被騷擾。
小水與王生姨媽的聊天記錄也顯示,在王生被羈押后,小水讓王生姨媽轉給她十萬元,她便撤案。案件不能排除存在勒索王生錢財的合理懷疑。
今年7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撤銷一審二審判決,王生無罪。(廣州日報、深圳新聞網)